多路万亿级资金加速涌入“两新一重”
发布时间:2020-12-08 阅读次数:
今年以来,专项债、PPP等资金加速投向“两新一重”领域。最新数据显示,前10月PPP新入库项目投资额已超1.2万亿元。今年超3万亿元新增专项债中也有相当比例用于支持“两新一重”项目。
专家指出,作为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两新一重”项目建设获得各项资金的鼎力支持,有利于发挥稳投资效应,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形成较强的支撑带动作用。
资金加速投向“两新一重”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重大工程。
记者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获悉,1至10月“两新一重”新入库项目投资额12667亿元,占同期全部新入库项目投资额的86.6%;签约落地项目投资额、开工建设项目投资额分别达9191亿元、6850亿元。2014年以来,累计在库项目8500个,投资额13.3万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5914个,投资额9.5万亿元,开工建设项目3609个,投资额5.6万亿元。
专项债资金也在加速落地。2020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全国地方新增专项债券发行35466亿元,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3.06万亿元。资金重点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并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此外,各地已有超3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汤林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两新一重”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支持的投资建设领域。作为政府直接投资资金主要来源的专项债资金和建设项目重要资金来源的PPP资金,二者自然会将“两新一重”项目作为今年的重点投入方向。初步保守估算,今年进入“两新一重”的专项债规模至少为2.14万亿元,占比近60%。
扩大有效投资效应显现
汤林闽指出,专项债资金将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尤其是部分专项债会以资本金形式投入,撬动的社会资金比率更高。保守估算,按照3000亿专项债作为资本金4倍的比率计算,能够撬动的社会资金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其余专项债按2倍比率计算,能够撬动的社会资金大约在3.68万亿元,合计约5万亿元。PPP项目资金按1倍比例计算,约1.2万亿元。总计可带动“两新一重”投资约6.2万亿元。
不仅仅是资金规模加持,今年以来,多地采取推进PPP模式吸引民间投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专项债绩效管理等举措,积极推进“两新一重”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助力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的效应开始显现。
日前印发的《辽宁省加快“两新一重”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首批项目方案》提出,辽宁省拟用2020至2022年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此次“两新一重”建设创新首批计划滚动实施项目2002个,总投资8208亿元,涵盖3个方面,12个重点领域,47项建设任务。据辽宁省发改委介绍,今年辽宁“两新一重”建设完成投资已超1500亿元。
在河北,正定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正在加紧推进,项目总投资64.4亿元,存量管廊直接委托项目运营,新建管廊采用BOT模式。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始建设,到2021年上半年逐步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石家庄市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项目共34个,总投资755.1亿元。
山东创新财政扶持手段,支持民营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两新一重”项目建设。例如,在支持民营公司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推动设立64只新一代信息技术基金,认缴规模381亿元,投资项目340个。
汤林闽表示,“两新一重”项目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大量专项债和PPP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可以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地稳住我国经济基本盘,促进“六稳”“六保”目标顺利达成;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积蓄、保护和激发我国社会发展潜力和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提供强大助力。
拓宽资金渠道 创新投融资模式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支撑带动作用,也是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创新重大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加快重大工程项目投融资落地,对于扩大有效投资和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所研究员吴亚平指出。
吴亚平认为,可以在合理划分重大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基础上,分类确定重大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例如,对于经营性项目,可主要采取“社会资本(联合金融资本)出具项目资本金+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的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从建设期开始引入项目收益债、重点产业专项债等直接融资方式,努力降低对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的依赖。对于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所属有关部门)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或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资金”的渠道筹集。
吴亚平还建议,积极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渠道,支持项目投资人或股东从金融市场合法合规筹集资金,提高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能力。鼓励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权益型REITs,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汤林闽表示,在不违反风险管控红线前提下,探索发展融资创新,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发挥融资效能,实现风险效益之间新的最优平衡。当前,处理好资金落地、有效使用和更多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两新一重”,是地方政府投融资中三个需要特别重视之处。